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量刑起点是多少年
www.nj64.cn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但实践中,毕竟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自然《刑法》中对受贿罪与行贿罪的量刑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行贿罪量刑起点一般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二)行贿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行贿罪量刑起点是多少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鉴于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开方便之门,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同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同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即这种行为也构成行贿罪。为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条第3款专门强调: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在我国,行贿行为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也就是说在单位作为行贿主体的时候,构成的就不再是行贿罪了,而应该是单位行贿罪。自然行贿罪量刑起点与单位行贿罪量刑起点也是不一样的,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采取的是双罚制。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被迫犯罪怎么样判刑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会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被迫犯罪叫胁从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
·
打伤人拘留后还需要赔偿吗
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的。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
·
寻衅滋事什么程度判拘役
视具体情况而定。只有犯罪情节特别轻的情况,才有可能适用拘役。如果将人免于起诉,不足以达到惩罚其犯罪的目的、也达不到教育效果,这就需要适用拘役刑。法律依...
·
个人行赂罪的量刑标准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
·
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有什么不同?
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有什么不同?(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
·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其实刑事法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当中控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各自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的一些辩论,这种种的行为都是在践行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新的刑事诉讼法...
·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了能取保吗
案子到检察院,如果当事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法律中对小孩遗弃怎么定的罪?
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重心,是所有人的牵挂。但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小孩被遗弃或者是丢在了孤儿院里...
·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案件的解释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一些企业在经营中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市场秩序,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针对单位犯罪的处理,最高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指导...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
在我国边疆守卫都有专门的军人来进行站岗,并且外来人员或者是我国本地人员想要进出入我国边境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会经过比较严格的检查才可以,我国普通公民在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