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
www.nj64.cn
当夫妻二人不存在感情后法院会按照规定判定他们可以离婚,而在离婚后房产的分配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涉及到房产证上名字的归属,这时候又不想将房子变卖,那么是否可以对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法律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房子不分配的情况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而且规定房产证上的记载与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符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上的记载有错误否则就以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2、以子女名义购房
从法律上来讲,对于此种情况,虽然孩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的。也即孩子可以成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只是可以在孩子未成年前,具有代管房屋的权利,但是不能因此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
3、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
根据我国法律,房屋所有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在具体实践中,很多人购买房屋后常会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好产权证。比如,因开发商的相关报批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办理,或是购房自身为了节省各种费用,不想办理产权证,以为有买卖合同及付款发票就行。对于上述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签订了购房合同,依约支付了房款,只是能够证明自己能够依约享有合同项下权利,但是要证明享有独立的产权,唯有产权证不可。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反悔要求退房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4、购买二手房未及时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实际即便双方达成了协议,在事后的产权变更时也会遇到诸多麻烦),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
5、自建房未审批
从法律上来说,违规自建房不论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还是违规占地所建,对于房屋的使用者来说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而即便如此,由于宅基地的审批往往只能是该属地的集体组织做出,常常表现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配偶的一方父母所有,另一方当然是无法分得的,更不用说是违规盖建了。
6、受赠、继承未过户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亲属、至交好友之间,通过赠与合同和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交由他人享有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在婚姻家庭中发生最多的情形是,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特别是对于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人的情况,出于各种原因,各继承人之间并不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此情形下,各方当事人和睦相处还行,稍有不慎则会纷争不断。一个直接的后果便是,在离婚案件中,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常常是故意与其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对于遗产中的房屋不进行分配,导致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而这种故意不进行遗产分割的做法,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还无法进行救济,造成有“冤”无处申。
7、房改房未到位
房改房本身是政策下的结果,在实际到位(落实产权)时,往往又会因各地方、各单位的政策面的原因要拖不短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若在此期间发生婚姻的变故,非房屋产权单位一方的职工在主张权益时常常受挫。
8、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承租公房的分割使用同样是一大难点,特别是自管公房的分割,更是难上加难。在实践中,产权单位往往会对本单位职工做出偏袒,或者是串通假退房,或者是向法院出具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承租的证明,使得非产权单位职工一方的权益受损。如果夫妻双方不想分配房产,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同时在满足上文所述的条件下也不能对房子进行分配,但是如果选择了离婚还是尽量把财产问题说清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农村房买卖是否是合法买卖?
农村房买卖是否是合法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
·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1、首套新房首付算法有规定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
·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
·
房管局显示他项权证已注销是不是代表房屋已不在抵押?
房管局显示他项权证已注销是不是代表房屋已不在抵押?我们都知道贷款房都会办理他项权证,因为只有办理他项权证银行才会放贷,只有等到贷款还清了,那么银行就...
·
为了有效解决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我国在一些城市开展了租
为了有效解决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我国在一些城市开展了租售同权试点。可是,很多人对租售同权的要求不太清楚。那么,广州市租售同权要求是什么?为此,我...
·
临沂第房屋买卖首付多少?
临沂第房屋买卖首付多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
·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一、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目前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套为单位进行计算,另一种是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进行计算。对于大多数...
·
房产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
房产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一、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
·
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
·
在生活中,房价高,是大家普遍的感觉。有很多刚进入社会经济条件
在生活中,房价高,是您普遍的感觉。有很多刚进入社会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年轻人选择按揭买房,但有些朋友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后,又想退房,但对按揭买房退房的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