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工程在完工之后,会需要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工程质量的评定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工程质量评定人员在对每个项目进行等级评定之后会将结果整理成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因此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系统是非常必要的。本项目参照现有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依据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遵循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管理系统开发的一般原则,研究和开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系统,基本上实现了对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计算机管理。下面就是详细的资料分类: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的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

1、建筑工程中的主体与装饰两个分部工程;

2、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的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如锅炉房工程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

3、变配电室工程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

4、空调机房与净化车间单位工程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呼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小区和厂区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一项工程会涉及到较多的分项目,这些项目都有各自的等级评测标准。对于一项工程来说,在检验之后质量应合格才会真正投入使用,也才能保证工程在后续的使用中不会出现质量问题,防范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扣克自己的工资或者是承担合同里面的违约金;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建议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


·劳动合同何时订立生效?
    虽然找到了工作,但是为了让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有所保障,就要和工作单位签劳动合同。这是很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过很多人虽然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却不知道劳动合...


·在我国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
    必要的情况下,员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除了要对本人的身体状况负责任以外,在很大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申请过工伤鉴定以后,才能够领取到一次性伤...


·一、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办可以解除吗?
    一、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办可以解除吗?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劳动合同...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题,大到公司整体运营的规范,对无故旷工的行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以下是为...


·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


·通信线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通信线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工程建设是一个重大的活动,它的涉及面十分广泛,是您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会综合比较建设行业,选择一个靠谱的建设工程的公司。...


·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
    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一、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