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家庭暴力是社会民众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恶性事件,一般是指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等事件。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到执法机关求助并要求暴力实施人赔偿。那么,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家庭暴力的判定 ?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对方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5、虽然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并没有如此严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也有规定: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给家庭人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怎样做 ?


1、如果你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那你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对于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不要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认错误也不能心软。

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你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3、一旦决定离婚,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以后的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例如分居,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一方面保留对方施暴的证据,另一方面可请求这些单位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和惩罚,予以劝阻和调解,以保护自己。

4、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我国司法对家庭暴力的解释是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给家庭人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夫妻分居俩年算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居俩年算自动离婚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


·起诉离婚证明丢失怎么补
    向原出证明的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出一张证明就可以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女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写?
    女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写?离婚诉讼状原告:李××,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王××,男,汉族,...


·法院对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案件如何处理?
    近几年,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离婚率都有很大的增加。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应该对财产的分割作也协商,实践中财产分割很容易引起夫妻双方的矛盾,而...


·自动放弃婚前财产离婚是可以的吗?
    自动放弃婚前财产离婚是可以的吗?自动放弃婚前财产离婚是可以的,离婚自动放弃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


·夫妻还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夫妻还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


·家庭暴力如何量刑处罚?
    家庭暴力行为虽然是发生在一些亲密的人之间,而往往都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纠纷而导致的,但这样的行为毕竟对受害一方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因而也是有可能被认定...


·超期未回迁,怎么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2011年12月5日,王艳影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第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办)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选择实物安...


·父母长期精神家暴怎么办?
    父母长期精神家暴怎么办?父母长期精神家暴,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


·起诉离婚不分配财产可以的?
    起诉离婚不分配财产可以的?一、起诉离婚不分配财产可以的?可以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