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有时候,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意外,造成工伤。对于工伤,需要进行相应的认定,才能确定工伤的具体赔偿。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不了解的内容,比如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

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排在专门的医院去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二、工伤认定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上述申请人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2、申请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留档一份;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有疑义时,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的取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 用人单位不认为工伤的, 则开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3、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作出行政决定;

4、对相关部门证据尚未提供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60日的工伤认定时效已接近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开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待条件具备时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5、经调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开具《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6、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商报领导审批后作出行政决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其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区级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在实际生活中,当发生工伤的情况,工伤认定是很有必要的一项程序。因此,在其过程中,我们应当清楚一些相关的内容,对于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相信您已经从文中的介绍了解到。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伤鉴定,在鉴定之后,就可以知道伤残等级,确定赔偿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员工在单位工伤如何赔偿?
    一、员工在单位工伤如何赔偿?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员工可以获取法定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法定赔偿项目给予一些...


·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一、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不算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减轻劳动者负担,规定
    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减轻劳动者负担,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障性待遇的简称。五险一金的存在为劳动者提供了社会保障,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各地的五险一金...


·劳动合同续签二年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的。但是续签多久,大多数人对此并不清楚,有人问我们,劳动合同续签...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可以吗?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可以吗?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证人。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中国建筑公司被告:美国集团公司1993年3月5日,中国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美国集团公司高级商务楼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权。1993...


·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一、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


·签3次合同就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签3次合同就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在承包建筑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而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义务承担...


·强行减少上班天数减工资合法吗?
    强行减少上班天数减工资合法吗?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