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有质量的工程是人民的社会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质量存在瑕疵的工程会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存在风险,故而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国家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砖砌体等工程的质量提出了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呢?
一、 砖墙砌体工程施工质量一般要求有哪些?
(1)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不得用于长期受热200℃以上、受急冷急热和有酸性介质侵蚀的部位。(2)砌筑时,砖应提前l~2d 浇水湿润。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5%~8%。(3)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4)砖墙中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宽度超过300mm 的,应砌筑平拱或设置过梁。(5)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顶面不应大于15mm。拱脚应伸入墙内不少于20mm,拱底应有l%的起拱。(6)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7)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8)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9)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二、砖砌体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1)横平竖直
要求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对齐,无游丁走缝。所以砌筑时必须立皮数杆、挂线砌筑,并应随时吊线、直尺检查和校正墙面的平整度和竖向垂直度。
(2)灰浆饱满
要求砖砌体水平和竖向灰缝砂浆应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检查时,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掀3块取平均值。灰缝应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的宽度一般为10mm,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小12mm。根据门窗洞口、过梁、圈梁、层高等设计要求的标高,在保证砖砌体竖向整皮砌筑的前提下,可确定水平灰缝厚度和皮数杆上每皮砖的高度。
(3)错缝搭接
砌体中的砖块应相互搭砌,无论表面或内部都不准出现通缝(上下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25mm皆称通缝),以加强砌体的整体性。为此,应采用适宜的组砌方式。
(4)接槎可靠
砖墙结构原则上应同时砌筑,以保证其整体性,但由于施工的需要,常常不得不做临时间断(即留槎),过后再接搓补齐。接槎处的砌体的水平灰缝填塞困难,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砌体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接槎时,必须先将留槎处的表面砂浆清理干净,再浇水湿润,并保证砂浆饱满,灰缝平直通顺,使接槎处的前后砌体粘成整体。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规范对砖砌体工程的厚度、长度以及清洁度都有较大的要求,这也就回答了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这个问题。对于那些没有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是无法验收合格的,故而也就不能交付使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在订立之后,尚未履行之前,其实也是可以解除的,而合同一旦解除,双方之间就不再负有之前的权利义务了。此时,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这个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


·劳动合同不到期需要怎么赔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不到期需要怎么赔偿多少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的情况来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


·处理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处理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意思国家通过系统的管理活动把工程质量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工程质量就是要通过企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来保证的,前期阶段...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工伤的认知,其实有些时候不一定说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发生意外伤害的话才能够算作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其实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某些特定情况下也...


·被辞退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一、被辞退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被辞退不发工资是否合法一、被辞退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公司辞退员工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劳动者也可以进行,但是必须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然二者也可以协商解除,这时候当然就不需要法定情形或者指定情形了,只需要...


·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中小企业众多,有的企业缺乏管理,安全事故频出,对于受伤的职工来说,进行工伤鉴定非常有必要。劳动保障机构发放的工伤鉴定书中,会明确具体的工伤等级,不...


·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关于工伤的凭证之前
    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关于工伤的凭证之前,肯定员工在住院治疗的期间绝大多数的公司都会停发工资的。不过员工本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自己的手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