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金融市场上,证券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证券交易因为人
www.nj64.cn
在金融市场上,证券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证券交易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紊乱的话,会给金融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并且也会造成大量经济的损失。我国法院对于这种现象是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量刑是什么?
一、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该罪与非罪的界限着重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主观故意是其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而提供有关虚假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论处。2、从虚假性质的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在性质上必须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相关联,也即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破坏力。因此,如果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无关,不会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论处。3、从危害后果的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属于结果犯,以产生一定的严重后果为其具体犯罪基本构成要件。因此,如果行为人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没有或者程度很轻地扰乱证券、期货市场,未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4、正确区分本罪与预测错误。证券、期货市场中的预测特指根据有关资料,依据证券、期货市场前期变化规律,结合有关不变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判断证券、期货市场尤其是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行为。证券、期货市场预测对于每位证券、期货投资者来说是必要的,同时也是法律允许的。
二、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量刑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相关法规]: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一)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二)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范围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三)提供虚假的期货市场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四)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五)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内的;(六)挪用客户保证金的;(七)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的。期货经纪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如果有触犯本罪的行为的话,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的罚金。其实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的话,会给社会一定融市场秩序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交通事故扣车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扣车保全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扣车保全的期限是一般为不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
无牌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
·
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责任标准
因为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所以很多的朋友都是家家户户都有一辆自己的车,但是因此也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也是越来越多了,发生事故之后要涉及赔...
·
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应该怎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
·
立案未交费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立案未交费是否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
·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厂区内交通事故归警察管。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
·
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应该怎么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
·
开车上高速公路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开车上高速公路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开车上高速公路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任何动作,随时想好,观察好,准备好再做。譬如进入匝道,切入高速道,换道,超车...
·
一、交通事故九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九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交通事故中九级残废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赔偿年限,医疗费=...
·
一、交通事故老人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老人误工费怎么算?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无论是退休还是未退休,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一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