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www.nj64.cn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是进行催缴欠款的一种方式。催款通知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仅法院、银行等可以下发催款通知书,个人也可以下发。那么,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收到催款通知书又意味着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
__厂财务部:
你单位__年__月__日向我厂订购___,货款计金额____元,发票号为____,该货款至今尚未支付给我厂,影响了我厂资金周转。接到本通知后,请即结算,逾期按银行规定加收×%的罚金。如有特殊情况,望及时和我厂财务部___联系。我厂地址:___,电话:___。
___厂财务部(盖章)
__年_月_日
二、收到催款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通过字面意义不难看出,催收通知书是针对逾期还款的人群而下发,所以毋庸置疑,当你拿到这份通知书的时候,便意味着个人信用已因逾期还款行为而遭到破坏。不过,各位也不必如履薄冰,过分焦灼,因为短期逾期还款,并且次数不多的话,并不会对今后申请贷款或信用卡造成障碍。所以,在收到催收通知书后,马上还款则是你当务之急的首要任务。
催收通知书通常是在电话催收未果的情况下而下发,意在制造紧张局面,督促借款人马上还款,是银行盘活不良贷款的一种手段,当然也不排除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其可作为一份强有力的证据。不过,如果借款人的欠款行为不是有意而为之,实在是经济困难所致,银行通常不会走到打官司这一步。如果实在是还款困难,可申请延期还款,或协议还款,所谓协议还款也就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只归还一部分资金即可。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催款通知书样本的范文和格式,以及收到催款通知书意味着什么。催款通知书应该依照格式进行书写,否则可能会发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严重后果。如果收到了催款通知书,应该及时归还欠款。出现还款十分困难的情况,可以进行些协商,或者申请延期,在能够做到的范围归还部分资金。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如果收到了催款通知书,不要逃避或者恶意拖欠。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一、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
·
非法集资返款对象能拿回多少钱?
世界上有很多赚钱的方法,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就想通过捷径赚钱,比如非法集资,有一些老百姓就因为急需用钱或什么别的原因就会被不法分子吸引去,参与了非法集资...
·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一、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
·
公司欠债其他股东责任是什么?
公司欠债其他股东责任是什么?一、公司欠债其他股东责任是什么?公司欠债其他股东责任是需要对着在出资的范围之内承担有限的责任。具体承担的方法如下所述,...
·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
·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两项侵占财产类犯罪的表现形式,两者都有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手机、吸纳资金的特征。据此,许多人认为这两种行为...
·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技巧?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从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
·
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一、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