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作了详细地说明。偷盗他人的财物,如果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但如果金额较小,情节轻微是不构成犯罪的。香港法律中对盗窃罪也有相关规定,但与内地的法律规定又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一、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香港刑法中盗窃罪的“基本定义”在《盗窃罪条例》第2条中有着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盗窃罪”。

内地新刑法中盗窃罪的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地刑法中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相同之处表现为:

①侵害的对象都可以是他人财产。所谓他人,在香港刑法中指占有或控制财产,或者对财产享有财产上的权利或利益(非仅由转让或让与某种利益的协议引起的衡平法上的利益)的人。在内地刑法上,则可以理解为公有性质的单位或其他私人。

②都具有非法剥夺他人财产的犯罪故意。

不同之处是:

①香港刑法上要求被告人“永久地”剥夺他人财产,内地刑法上无明确规定,不过应该认为它亦包括此种意义。

②香港刑法上要求具有“不诚实地”这一构成要件。但何谓“不诚实”,法律上并无明确定义。内地刑法上并无这一特别要求。

③香港刑法中盗窃行为的方式,包括不是通过盗窃而取得该财产,如从道路上捡拾他人丢失的财物等,或小孩未付钱而从他人货摊上拿走东西,行为人后来明知而故意占有或处分了该财物的行为。而内地刑法中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只限于秘密窃取。

④香港刑法中对盗窃罪中盗窃的数额或次数并无要求,凡实施了偷盗行为,即可构成盗窃罪,但内地刑法中特别要求构成盗窃罪必须是数额较大或多次偷盗,否则,不构成犯罪。

二、我国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但他们在法律定义、立案标准以及量刑上都有所不同。我国盗窃行为应达到一定的金额才会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香港法律规定了不论盗窃金额的大小,凡是有盗窃行为的,都会构成盗窃罪。除此之外,香港法律还规定了如果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的,也属于盗窃罪的范畴。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


·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权利,农民承包土地,享有收益、处分等权利。现在很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使...


·应该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即使夫妻身处异地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那您知道夫妻究竟应该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吗?我们...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许多地区都进行了片区规划建设的升...


·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一、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


·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怎么提高?有什么办法吗?
    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怎么提高?有什么办法吗?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


·房屋契证是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契证是土地使用证吗?当前我国的二手房市场十分活跃,房屋交易在市场上十分频繁,但是由于许多人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并不特别了解,因此买房时...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呢?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呢?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


·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


·别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
    别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一、别墅的使用年限据资料显示,法律规定现行商品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和50年。但自2006后我国法律就取消50年的土地使用权。别...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