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
www.nj64.cn
去过酒吧等场所的人们应该知道,在酒吧遇到酒托等是常有的事。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酒托相关的诈骗手段不太了解。那么,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酒托”诈骗类案件往往都是多人团伙作案,犯罪链分工明确,一般有策划者、“键盘手”、酒托女、服务员和“保安”等。一般都是由“键盘手”利用QQ、微信等工具选用暧昧、色情的昵称冒充女子与男网友聊天并提出见面,得手后将“客人”的信息及约会地点告知酒托女,酒托女与男网友见面后便将其诱骗至指定地点消费,趁机点较贵的酒水进行消费。付账时,如果男网友产生怀疑或者不愿意付钱,“保安”就会出现在结账台,对男网友形成压力,然后酒托女找借口离开,被害人方知上当。
“酒托”诈骗的原因:
一、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诈骗团伙酒吧内的红酒低则几百元,高达数千元,均是从市场购买的低劣产品,兑上雪碧销售。除了以劣质红酒掺假获利外,有时还会“以次充好”,在客人点贵的酒时上便宜的酒,成本更低。
二、被害人很少报案。
很多男性深陷网络,喜好逐奇猎艳,面对诱惑即图谋不轨,警惕性降低,辨别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被酒托女诈骗后,往往简单地认为是被骗吃骗喝或碍于面子不愿报案。诈骗集团正是利用这种心理,持续实施诈骗行为。如该院办理的一起酒托女诈骗案中,被害男子达40余人,但无一人报案。
三、作案手段隐蔽、风险较低。
此类案件都是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分工不同、职责明确,依托真实的经营行为,隐蔽性较强,而网上雇用的“键盘手”、“酒托女”更是分布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只知其网名而不知其真实身份,查处难度较大。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也有“保安”全程跟踪保护,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通风报信,降低了被查风险。
减少酒托诈骗的措施:
检察官建议,应加强“错时巡查”,加大对酒店、咖啡馆等娱乐消费场所的管理力度,同时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将消费维权网络延伸至最前沿;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酒店消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托”式欺诈消费者权益行为;正面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教育“酒托女”通过正当途径赚取钱财;定期发布消费预警,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及时分析“酒托”现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醒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要减少酒托等诈骗罪,必须设立相关的投诉途径。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公酒托和诈骗罪的相关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
·
缓刑考验期限怎么算 如何计算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限怎么算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
·
无期徒刑减刑规定有哪些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适用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而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条件的情...
·
组织卖淫罪的案子怎么办
组织卖淫是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一种罪行,十分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组织卖淫罪要受到刑法的制裁,那么组织卖淫罪的案子怎么办呢?组织卖淫罪的审判流程又是什么?我...
·
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行贿与受贿充斥于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通常在人们眼中,行贿与受贿又可称为送礼和收礼,可以说行贿与受贿罪一对双胞胎,受贿离不开行贿,行贿离不开受贿,但是如...
·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一、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只有单位犯罪的口供可以定罪吗?
口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标准,因为案件一般是围绕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展开的调查,口供的虚伪性很大,必须经过查证后才能判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的单位犯罪...
·
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包括哪些内容?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
·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15天以下,如果说是构成刑事方面的案件的话,那么所进行的刑事拘留指的是三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抢劫犯罪的处罚一般是3-10年有期徒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