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www.nj64.cn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代表公司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再出具授权书的,可以说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直接代表公司了。但有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越权签订合同,那此时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考虑的因素为:相对人的主观状态。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由法律规定可看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考虑的因素为:相对人的主观状态。
1、相对人为善意的则合同有效
相对人为善意即合同相对人主观上不知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订合同行为超越了权限,该合同有效。因为基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须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若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法定代表人向公司承担责任。
2、相对人为恶意的则合同效力待定
若合同相对人的主观为恶意,即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情况,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若公司对签订的合同进行追认,则该合同有效;若公司为在合理时间内对该合同追认或者明确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则该合同无效。
二、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实务案件,我们看出书面形式要比口头形式跟安全,体现在一下两点:
1、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在实务中,当发生纠纷时,书面形式要比口头形式更容易获取证据。
此时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属于善意的,也就是在不知道其是越权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那此时就会认定该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就会认定合同效力待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到期需支付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需支付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代通...
·
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抵押合同诉讼时效是否受影响?
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抵押合同诉讼时效是否受影响?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抵押合同诉讼时效一般是不受影响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区...
·
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四...
·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侵权的时候和合同违约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侵权赔偿和合同违约的时候的赔偿是不一样的,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
·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怎么样办?
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确保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单纯的财产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死亡不应影响...
·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
·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一、什么是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
·
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的要素有哪些?
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的要素有哪些?一、合同履行是指什么?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
·
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对于合同诈骗犯罪来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诈骗罪追诉...
·
运输属于实践合同么,实践合同与承诺合同有什么区别?
运输属于实践合同么,实践合同与承诺合同有什么区别?一、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