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条款的履行

合同的约定,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可行性标准,但是在实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条款,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而发生合同争议纠纷和诉讼纠纷,在实践中,对这类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原则上应按《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

    一、质量要求标准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可按合同订立时实际履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如果该类产品没有制定国标、行标,可按照通常习惯的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和酬金条款不明确的,可按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履行,如果该项产品是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一般可以在给付地点履行,如果是不动产的,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债务人也应随时主动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履行费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什么时候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什么时候?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保管物交付并验收后成立。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月结该怎么写众所周知商业贸易中合同是很关键的一个点,一份详细周到的合同可以让你后顾无忧的去生产发展。相反要是一份错误百出的合同那是很...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签订合同不论公司大小,不管涉及金额都在很多案件都会出现抗辩权的问题,这是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公司因为履行能力不足或者违反合同...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


·合同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吗?
    合同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吗?合同不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合同无效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合同到期后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后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合同到期后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很多人其实都搞不清楚这其中的微妙区别,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讲一讲这二者的区别...


·运输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在合同类型当中就包括了运输合同,一般在涉及到大宗货物的运输时,因为需要由专门的承运人来运输货物,自然需要与承运人签订相应的合同,以此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没写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
    合同中没写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合同中没写违约金显然还是需要赔偿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违约金作为逾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才可...


·物业管理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小区交付使用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会签署一份物业管理合同,将物业公司的职责、服务范畴、物业费等确定下来。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