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www.nj64.cn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其实,我国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需要主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公司法,因为在我国公司法是我国现行的主要的商法之一。但是由于在实际生活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情况下,在公司法中可能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其他的法条对当事人追究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一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 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 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 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司经营和生产的过程当中,对于每一项环节,我国的法规都有着严格的法条来进行约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公司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我国的民法或者刑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违反的话,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在印刷时与出版公司签订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
在印刷时与出版公司签订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一、在印刷时与出版公司签订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定做方:————(甲方)承揽方:————(乙方)兹因甲方...
·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包括哪些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包括哪些一、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包括哪些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
·
全子子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的?
全子子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的?全子子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的?从法律角度上讲,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
·
企业偷逃税金罚金怎么算
企业晚缴税金罚金怎么算?企业偷逃迟缴税款从滞纳款日起,应按日计算缴纳滞纳税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缓交,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
·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一、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
公司企业股东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企业股东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一、公司企业股东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甲方:____________企业乙方:____________股东甲方投资成立企业,乙方作为挂名股...
·
公司偷税漏税有证据吗?
公司偷税漏税有证据吗?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
·
分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要资料有哪些
在我国企业中,由于发展需要经常会成立分公司,众所周知,营业执照是一个单位的合法经营的首要条件,分公司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营业执照,那么总公司在成...
·
新公司法人与个人资产是怎样区分的?
新公司法人与个人资产怎样区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是指公司的运营资产,不属于企业法人个人拥有,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