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有些时候,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时,抢劫的财产数额不大,也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例如一些青少年仅仅是为了恶作剧而强索他人财物。对于这种情况,一般认为行为人的这些行为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那究竟法律中规定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二、正确认定抢劫罪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要正确认定抢劫罪,可以从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判断: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因此抢劫罪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判断一个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同,有些强索他人财产的行为会认定为一般的违法行为,而不会认定为抢劫罪来定罪处罚;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但是因为其具体情节有轻重之分,法官在判决时也会依犯罪情节来量刑。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一般违法行为和抢劫罪的界限,以及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建议当事人最好可以寻求专业刑辩律师的帮助,让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其辩护,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抢劫罪如何适用缓刑?
    抢劫罪如何适用缓刑?一、可能判缓刑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


·如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
    未成年人在实施了犯罪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案件作出侦查,此时就有可能对未成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进行刑事拘留。那此时要想申请取保候审的...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处罚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处罚是什么?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


·检查阶段罪轻辩护书该怎样写
    一,检查阶段罪轻辩护书该怎样书写1、事实方面2、证据方面3、适用法律方面4、起诉量刑方面二、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能做些什么?1、辩护律...


·放纵走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常见的走私罪的刑事责任有有以下几种:1、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一、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概念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社会,关于当事人这个概念您都比较熟悉,无论是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民事案件中,都存在着当事人,但是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当事人的概念会有一定的差别。在现...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一、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肯定是有罪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盗走遗忘物算是盗窃罪吗?
    在社会生活中,因当事人的疏忽将所有物遗忘的行为常有发生,通常情况下,将遗忘物顺手拿走的行为屡见不鲜。遗忘物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最大差距在案件中心的物件性质...


·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
    一、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涉嫌故意伤害罪,无再危害社会,不会隐匿证据,逃避追诉的,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