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写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www.nj64.cn
只有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然而,离婚协议书一旦生效的,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换言之也就是需要当事人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就需要小心注意,那究竟写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离婚协议能附带条件吗
离婚协议不能附带条件。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二、写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现实中,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也是有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但在诉讼离婚的过程里面,如果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事实婚姻彩礼怎么赔付?
一、事实婚姻彩礼怎么赔付?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
四五线城抚养费多少,承担方式?
父母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且我们国家有着优良的中华传统美德,父母会倾尽所有的去爱护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在法律上和道...
·
祖父母抚养孙子的条件是什么?
祖父母抚养孙子的条件是什么?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职责,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直接抚养孩子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这也是由于社会竞争激烈,父母没有时...
·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我国《民法典》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
·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哪些阶段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哪些阶段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
·
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呢?
虽然人人都希望生活幸福美满,但是实际上生活经常没有我们希望的顺利。婚姻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夫妻感情不和,有一人想要离婚,结束这段痛苦的关系,在确定不能挽回...
·
一方出轨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
在男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那双方就是互负忠贞义务的,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有婚外情的行为,虽然这样的行为不违法,但却对夫妻感情影响很大。那实践...
·
离婚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分别是什么
如果离异夫妻是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协商才行,此时法律对当事人就财产的分割干涉的比较少,只要是在法律规定下作出的约定,那...
·
共同财产一方外遇离婚怎么判?
共同财产一方外遇离婚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怎样判离婚?
您都知道是离婚在我国,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夫妻的身份就已经消失了。但是实际上,许多普通老百姓,他并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如果进行离婚诉讼的话,法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