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一般只有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就算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对小孩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话,就需要签订书面的抚养费协议,那到底小孩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孩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离婚时,孩子只能跟一方共同生活,但这并不是说,另一方就不需要对孩子尽抚养义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不因为离婚而消灭;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以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夫妻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的抚养费应当如何支付?这些就都是子女抚养协议所解决的问题。当然,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夫妻是诉讼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就会由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调解书。子女抚养协议是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经离婚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其实,子女抚养协议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第二,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怎么支付抚养费,包括支付数额、支付时间、支付地点、支付方式等。因此,子女抚养协议按照上述内容写的话,一般就可以了。如果夫妻对自己写子女抚养协议没有把握,那么您也可以仿照下面提供的子女抚养协议范本来写。
二、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女方)乙方:_________(男方)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二、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2.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愿读书为止)。3._________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三、女儿/儿子____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四、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实就可以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来书写自己的抚养费协议书,需要注意在对抚养进行计算的时候,要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所以法律方面才不会对抚养费的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律上陪嫁和彩礼归谁
    法律上陪嫁和彩礼归谁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


·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办法是什么?
    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便是离婚了,这份义务也不能推脱。一般来说,现在夫妻都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离婚时,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让其跟自己...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理由有哪些?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理由有哪些?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不管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都是需要对财产问题做出分割的。那么对于涉外离婚来讲,具体该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呢,有哪些判决标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


·新婚姻法 适用范围内规定有哪些?
    我国新婚姻法对当事人的适用范围分为几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共同经常居住的地区法律;无常居地、有共同国籍的适用该国籍法律;一方为外籍的,适用双方结婚登记地区...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一、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有效,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赠予协议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根...


·同居10年算事实婚姻吗?
    同居10年算事实婚姻吗?自步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民法典》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以前,在农村地区往往办了喜酒就算结婚,不考虑领不领证。而现在,一定要领...


·离婚两个小孩如何判定抚养权?
    离婚两个小孩如何判定抚养权?离婚两个小孩判定抚养权,通常情况下都是夫妻双方一人拥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具体的抚养权确定的规则如下所述。(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


·婆媳不和离婚财产分配有关系吗?
    婆媳不和离婚财产分配有关系吗两者可能有关系。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