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前买房已经是当今时代年轻人结婚的时候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但是由于现如今我国各省市的房价都是非常高的,所以不同的人在购房的时候选择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婚前购房房产证上的名字,将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一些重要利益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婚前买房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婚前买房规定是什么?

1、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享有房屋产权所有权。

二、关于婚前买房归属的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三、结婚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婚前买房规定是什么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婚前买房的时候,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购买了房子,但是结婚以后,如果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有权利对房产进行分割的。另外其实婚前买房,房产证上的名字的相关问题,属于自己的家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办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买房子很多人考虑的最多的也就是房产的价格,毕竟现在一些大城市
    买房子很多人考虑的最多的也就是房产的价格,毕竟现在一些大城市,房价上涨的很厉害,那种相隔一天买房的,最终的价格差距都是蛮大的。但除了房价之外,也有其他...


·一、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


·如今,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因为城市房价的压力转而想购买农村的房
    如今,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因为城市房价的压力转而想购买农村的房屋,但是他们对于自己能否合法取得农村房屋房产证表示疑惑,毕竟房产证是证明房子是属于自己的凭...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


·婚前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


·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
    房屋租赁是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遇到的情形,大多数租赁的房屋都是城市房屋。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城市房屋的需要相关房屋的所有人缴纳相关的房屋租赁税费的。那么,房...


·天津二手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中,除了挑选房源、看房、议价、贷款额度等问题外,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手续有时候会给买卖双方带来问题。在买二手房时,了解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准备...


·二房东拖着不退押金怎么办?
    二房东拖着不退押金怎么办?二房东拖着不退押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也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出面调解,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什么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什么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


·买离婚房要注意什么手续?
    离婚的夫妻双方在完成离婚手续后,有的会将将原来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卖掉,重新选择新的居住地方。在买房时,也会遇到买离婚房这样的情况。离婚房由于其特殊的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