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
www.nj64.cn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一种严重的知识产权犯罪,我国刑法对此予以严厉打击,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认定该罪的时候,要注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的标准以及其他需要慎重考量的因素,那么具体来说认定侵犯著作权罪要注意什么?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
一、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认定侵犯著作权罪要注意什么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2、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3、在区分罪与非罪的时候也应把握以下两点:
(1)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
(2)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我们了解了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以及认定侵犯著作权时的注意事项。在司法实践中,一旦被控侵犯著作权罪,要及时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分析是否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果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又是否达到了犯罪的标准,避免被误判,丧失金钱和自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
·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有哪些?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 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
·
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该怎么办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授予专利的发明使用新颖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的发明使用新颖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问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起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起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
·
个人发明专利年费有多少,保护期限是多久?
个人发明专利年费有多少,保护期限是多久?我国的专利分为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这其中发明创造有包括了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不过是怎样则...
·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几年?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几年?一、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几年?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规定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没有收费吗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没有收费吗?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是要收费的,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局需要对注册商标进行评审,进行评审时会收取1500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
·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
·
专利权人变更文件有哪些
专利权人变更文件有哪些专利权人变更是知识产权活动过程中的一种重要行为。在专利权人变更过程中,由于所需材料专业性强,办理程序复杂,给很多当事人造成困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