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协议附带孩子抚养权问题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依法解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离婚问题也要走法律程序,那离婚协议附带孩子抚养权问题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约束的每个人,同时法律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也是依据婚姻法规,来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男女之间婚姻是事实行为吗?
    男女之间婚姻是事实行为吗?是事实行为,婚姻行为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不过必须经过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才能有效。在民法中法律行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夫妻什么情况下是过错方
    夫妻什么情况下是过错方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


·老年再婚后离婚纠纷怎么解决?
    老年再婚后离婚纠纷怎么解决?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怎么办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直以来都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因此在这方面就很容易产生争议。那要是夫妻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若你...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离婚单方不同意怎么办 哪些情况只能去法院离婚
    在协议方式下离婚,要求男女双方都必须要自愿离婚,同时还要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这样才有可能顺利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到离婚证。但现实中,可能出现一方...


·支付离婚孩子抚养费到几岁
    通常夫妻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孩子,这也是自己履行抚养义务的一个体现。但抚养费的支付也不是一直的,那支付离婚...


·夫妻离婚没有财产证据怎么查询
    夫妻离婚没有财产证据怎么查询1、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退还的,因为此时婚姻已经无效,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定条件。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当...


·书写离婚协议书有格式吗?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无法解决的话,很可能会走的离婚这一步。对于双方来说,最好能够协议离婚,这样省事省力,也不会带来太多麻烦。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