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行贿罪 如何对行贿罪处罚

虽说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但并不能说一方构成了行贿罪的同时另一方就必然会构成受贿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其实并不存在一个必然的因果关系。无论是受贿行为还是行贿行为,都是需要先作出专业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那要是行为人构成行贿罪的话,此时要如何对要如何对行贿罪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二)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给予财物的方式可以是主动给予,即在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主动给予财物;也可以是被动的给予,即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交付财物。但是如果是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出财物,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则不构成行贿罪(三)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二、要如何对行贿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依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必须要先作出相应的认定,此时需要收集有关证据,而不能轻信口供。而具体对犯罪分子作出处罚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最终的判刑也才是公平、合理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


·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带来的问题,国家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对此研究和发布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法律,北京...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犯罪嫌疑人是出现在刑事案件当中的,而当刑事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时,其实犯罪嫌疑人就会变为被告人,虽然都是指同一个人...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刑事诉讼案件中常见的是公诉案件,因此在说到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时候,多数都是指的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那法律中对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的程...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还是刑法规定的?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还是刑法规定的?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下: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


·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
    一、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对于入室盗窃,通常情形下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入室盗窃财产价值数额在3万元至10万元...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 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刑事案件有些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检察机关也不会对所有的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有些案件是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是什么
    说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此罪的立案标准,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定罪的时候,必须要结合这个立案标准才行,如果没有达到的话,此时就不能认...


·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罪犯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那需要先满足了法律中关于缓刑的条件规定才行,否则也就不具有了被判缓刑的资格。那到底我国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行为吗?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行为吗?未遂犯相比于既遂犯,只不过是因为没有实际实施完成犯罪行为,但此时毕竟还是着手开始犯罪了,因此构成未遂犯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