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一)、核心问题

A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通过网站可以查到甲公司从2009年12月至今给A缴纳的社保明细。A从2013年8月来到乙公司工作,从事仓储搬运类职位,属于临时工范畴,未签劳动合同。

(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遇到特殊情况时仍需具体分析)

(二)、处理原则

1、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举证责任更多的被分配给用人单位。

2、在劳动关系基本能确认的前提下,实践中会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事。

3、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尤其是公司入职等流程不够完整时,会产生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问题分析及实务操作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

按照通常情况判断,基于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在有工资记录、工作邮件、考勤、他人证明等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劳动者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2)乙公司行为的性质

1、乙公司与A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等于劳动关系不存在,其未签合同行为与未缴纳保险行为本身存在法律问题。

2、乙公司在A入职时,未要求其提供离职证明等材料,A没有义务主动告知乙公司其由甲公司缴纳保险。

(3)实务操作

1、由于双重劳动关系多出现在劳动者需要兼职、另外工作赚钱、不满现状等情况下,如果能保证两份工作不冲突、不需全职且征得公司同意,完全可以同时存在,只是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类型与具体约定的条款。

2、乙公司如果想继续留用A,且发现两份工作存在时间冲突等情形,可以让A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公司缴纳保险。

3、乙公司认为A完全可以胜任两份不冲突工作,则可以让A与乙公司重新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与甲公司的工作不能产生任何冲突。

4、如果A在乙公司是全日制8小时工作制,乙公司基本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造成严重影响”解除劳动关系。

5、乙公司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书面或录音方式向A提出通知,要求A限期解除与甲公司劳动合同,如果A拒不解除,则乙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6、A与乙公司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由乙公司支付一部分补偿金。

7、如果乙公司强令解除,则A提出申请时,确认其劳动关系存在并要求乙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较大。

(五)、如何避免出现此类情形

为了预防此类情形出现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不必要损失,HR要特别注意:

1、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主动要求劳动者提供之前的工作经历及相关离职证明。

2、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局面。

3、协商解决问题

俗话说好聚好散,遇到问题时尽量协商解决,切记不可采取过激手段。

4、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倾斜保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除非劳动者的不良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主动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更能体现一个企业的人文关怀。

5、签订非全日制合同

劳动者在不影响原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进行工作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公司需要怎么办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双重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需要严厉避免。相关公司可以采取协商解决、签订全日制合同等途径加以避免。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双重劳动关系的相关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2023铁路征地工厂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道路运输方面铁路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包括现在各政府对于高铁项目的重视,其实无不体现了铁路对我们日常的出行跟货物运输的紧密联系。可是铁路在兴修的过...


·无购买工伤保险自己应该怎么办
    一,无购买工伤保险自己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去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给职工...


·开除员工要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员工要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在雇佣一个劳动者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您立马就会想到辞退一次,但是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因为如果是不在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的话,是...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生效吗?劳动合同在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合同是不生效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维权?
    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维权?劳动者工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亡期间的赔偿的,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期间的各种赔偿。如何...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合法组织的方式来进行,比如说提前30天就通知劳动者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辞职后暂时不打算找新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公民也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利益得失。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各个公司的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我国法律对于五险一金的说明也非常的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