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www.nj64.cn
刑事回避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出于“自然正义”的原则,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和机构,或者可能影响该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和机构,不得参与其中。那么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作详细介绍。
刑事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因而,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书的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审判阶段适用。
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的进行。
刑诉法解释回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五条 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 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第三十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三十三条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
第三十四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综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由此可见,为了使刑事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当事人得到公平的对待和普遍的尊重,刑诉法明确地规定了审判、侦查、检察人员,甚至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在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况下,均需回避,不得参与诉讼。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入户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入户盗窃也可以叫做入室盗窃,这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具体情形,同时也是需要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情形。而在对入户盗窃量刑之前,要先对入户盗窃的行为进行定罪。...
·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方面?一、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资料种类有哪些?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
·
服务业偷税漏税会如何量刑?
服务业偷税漏税会如何量刑?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
·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森林资源数量稀少,沙漠、荒地占一定比例。绿化土地、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大面积的树林对于我国绿化土地有重要作用,一旦滥砍滥...
·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在犯罪中涉及到故意犯罪和无意犯罪。也就是说有的人是经过策划的有意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些人是在无心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在法律中是怎么界定处是有...
·
死刑犯拒不签字应当如何处理?
死刑犯拒不签字应当如何处理?死刑犯拒不签字的处理方式是告知其中利害关系,要求死刑办签字,实在不签字有充足证据证明的情况之下也不需要进行特定处理。关押死刑...
·
最新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情节严重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贵重金属罪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
·
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 上诉的程序有哪些
任何诉讼一般都包括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等。被告人在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便可提起上诉,然后便进入了二审的程序。而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被告,还有谁有刑事案件的...
·
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怎么判刑?
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怎么判刑?一、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怎么判刑?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
·
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