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户吗 怎么分
www.nj64.cn
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户吗 怎么分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户吗 怎么分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分户的。1、由单位申请按政策办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2、然后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贷款。3、建议协议分配土地,后拿协议书去土管局办理分户手续。二、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3、备注。4、变更记事。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户吗,一般来说,房地产商手中的土地证是“大土地证”,买房者购买之后经过申请,可以把“大土地证”分割,按照实际购房面积分割为“小土地证”。不过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推行商品房权证,也就是“两证合一”,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为一体,可以看到自己的购房面积还能知晓自己分摊了多少的土地,这样对于完善购房者的产权十分有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不得随意转让。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得已需要征占或者征用、...
·
土地产权是我确权到别人名字怎么办?
土地产权是我确权到别人名字怎么办?1、本次土地确权登记主要依据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线。由于耕地类别、土质、远近等原因,对承包土地实行按折率计算承...
·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在我国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体有三种,土地出让、划拨和转让。如果个人拿到土地是用来建设公共事业项目的,包括幼儿园、医院...
·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城镇化的发展,多少都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并且在此过程中,肯定会给予被征地人一定的补偿,来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对于...
·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的土地共分为十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3646元/亩;旱地/园地...
·
上海公司法地址注册意义是什么?
在我国开设公司的时候,要有许多的准备,其中有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公司进行注册要有一个地址,这也是法律上规定的进行公司注册时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不同的...
·
审查起诉在检察权中的地位是属于必经的程序吗?
一、审查起诉在检察权中的地位是属于必经的程序吗?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
·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公民可以获得土地有使用权,却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土地的规则也是如此,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范围极广,有三个不同的方面,...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和变更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和变更怎样办理?在生活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发生产权转移的情形的话,是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只有进行办理变更手续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
·
公司变更地址流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公司变更地址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地址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