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房产减名字吗,要办理哪些手续?
www.nj64.cn
不少夫妻都追求有一套自己的房产,有了自己的房子,好像生活才能更有保障,所以在买房时会写上夫妻两人的名字。但是当各种原因引起两人离婚,就会出项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房产减名字吗,要办理哪些手续?成为离婚的两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
离婚后房产证上配偶的名字如何处理
离婚以后,房产证上配偶的名字是可以去掉的。如果是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取得了房产证,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这就属于个人财产。让我们看一个案例,王女士和吕先生结婚了,婚前,吕先生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房款为80万,个人首付20万。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款。但是,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只登记了吕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后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了,两个人关于如何分割房产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吕先生认为,是自己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首付也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的,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自己的名字,这个房产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刘女士认为,尽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吕先生的名字,但是自己也参与还贷,房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的。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做了最新的规定。一方如果在婚前以个人的财产购买房屋并且按揭贷款的话,那么这套房屋是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如果婚后也参与了还贷的话,是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的。对于另一方做出的贡献,可以提供一定的补偿。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 、凭生效后《离婚协议》 ( 需公证 ) 或法院《仲裁 ( 判决 ) 》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 、《离婚证》 ;3 、双方《身份证》 ;4 、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 、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 、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 ( 义务 ) 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 ( 需公证 ) 或法院《仲裁 ( 判决 ) 》、《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
1 、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 、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费类:
1 、登记费 80 。 00 元 ;2 、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 ( 按产价 );3 、工本费 20 。 00 元
四、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五、注意事项
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 ;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 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要办理哪些手续的详细解答可以看出,离婚后房产证减名字要准备好相关手续,未完成的房贷也需要两人共同分担偿还。不过即使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并不代表财产分割时你就可以得到一半的房产,更多问题可以咨询为您详细解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租房合同签了多久可以毁约
租房合同签了多久可以毁约?在租房合同期限内双方都不可以无故毁约,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过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可以...
·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少有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
·
判决书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出租这样的词汇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现在很多人都是在通过这个方式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出租以后难免会遇到一些情况,对于不遵守合同的人,另一方都会希...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遇到纠纷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清楚这是属于什么纠纷。针对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各位知道是属于什么纠纷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
·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五种免征条款,分别是: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
·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
·
住房公积金作用
住房公积金作用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
·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才会发放给我国普通公民的房子,因此安置房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才会发放给我国普通公民的房子,因此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各个开发商在修建安置房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我国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以后才...
·
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
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一、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
·
申请的房贷,一般多久能批
申请的房贷,一般多久能批一般银行贷款审批是15天左右。如果遇到政策变化,时间可能会延长到1个月。或者是银行资金紧张,这个时候贷款可能就需要排队,时间就会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