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所谓的有价证券是指票面上注明金额的债券,如我们较为熟悉的国库

所谓的有价证券是指票面上注明金额的债券,如我们较为熟悉的国库券就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利益的驱使采用特殊手段伪造或变造国家的有价证券,获得不法收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多久?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国家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多久?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处罚。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人犯罪构成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一般来说,犯本罪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情节严重,所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数额十分巨大的,最高会被处以无期徒刑。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过期食品几天内免罚款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样的逾期罚息是怎么计算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样的逾期罚息是怎么计算的(一)逾期利息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一、案例近日,旌阳区新中镇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及金额巨大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村调委会、镇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得...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抵销条件的?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抵销条件的?在生活中双方往往会因为一些债务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双方会把债务进行抵销,从而化解纠纷。那么在债...


·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怎么办?
    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怎么办?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他的所有的银行账号,把他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1、债务人应该或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去行使。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不能增值,债权...


·在具体就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的时候,其中期限是必不可少的,
    在具体就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的时候,其中期限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要在法律的规定内就租赁合同的期限做出约定。那到底这个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呢?要是你不...


·欠债不还起诉费用是多少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还有些人在借款之后不还钱导致放款人的财产损失,这个时候最好是起诉,但是欠债不还起诉费用是多少?正常来说一般不超过一万元的...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条件?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离婚率不断攀升,只要离婚必然会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财产分割。财产分割不仅包括谁能分的多少财产,也包括对债务的负担,而债务肯定是离婚双方都不愿意负担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