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www.nj64.cn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实行的生育政策是二孩政策,国家是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但一对夫妻也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超出计划外生育的,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实践中存在再婚夫妻各自已有孩子或其中一方有孩子的情况,那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再生育政策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适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关于再生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在规定再生育情形时,地区之间有一定差异。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
举例来说,按照各地现行计生条例,关于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问题上规定较严格,只有当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时,才能获准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广东规定较为宽松,包括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但都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是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因此,若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一个北京人和一个广东人再婚组合家庭后,就应该可以按照更宽松、更有利于这对夫妻的政策来选择是否再生育。
二、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三、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三胎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于再婚的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再婚生育新政策在各个城市有不同的规定。对于再婚生育,我国实行的是以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来适用各地不同政策。因此,并不是说再婚夫妻家庭已经生育两个孩子就不能再申请生育三胎,这对于再婚夫妻中没有孩子的一方来说显然并不人性化,具体的仍以各地规定为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起诉离婚怎样可以一次判离?
脱离了原来的封建思想,中国的离婚率相比于从前大幅提高,起诉离婚的情况由夫妻双方在某些协商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而发生的,对于他们来说尽快离婚才能更好的开始...
·
婚姻法子女抚养费范本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新的婚姻法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一些原因而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一个...
·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实践中,因为婚姻家庭而产生的纠纷也是很多的,而此时要想对这些纠纷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那究竟婚姻家庭的案...
·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
·
当婚姻关系中的两人感情渐渐疏远时
当婚姻关系中的两人感情渐渐疏远时,两人往往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以平静地思考下这份感情。如果两人在分居思考期间认为这份婚姻还值得挽回,那么两人可能会重新...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
·
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
夫妻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仅没有任何关系了与其各自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实质的关系。我们在网络或电视中经常看到离婚后女方仍然照顾男方父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
·
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
·
出国夫妻财产共有证明怎么写?
出国夫妻财产共有证明怎么写?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样本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对财产的分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
·
诉讼离婚要多久才会做出判决 离婚有哪些赔偿?
由于诉讼离婚中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而有的当事人却又想快点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就急于想知道诉讼离婚要多久才会做出判决,这样自己也要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