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为了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应用,我国还专门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每个地方的量刑标准都有所差别。接下来,请跟随我们阅读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每个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量刑标准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差异,下文将介绍贵阳的诈骗罪量刑标准,供您做一个了解。

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诈骗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诈骗罪定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的;

2、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上述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四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万元不满四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诈骗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二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十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诈骗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四、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增加的刑罚量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千元不满三万元或满四万元不满十五万元,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诈骗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具有“流窜作案;诈骗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1)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诈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6、 诈骗未遂,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上述第1、2、3条的规定予以确 定;诈骗既遂部分的犯罪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与未遂部分的犯罪数额合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按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构成诈骗罪,会被判处严厉的刑罚,但是如果是生活所迫的情况下实施的诈骗行为,判处的刑罚可能会较轻一些。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小偷一次偷十万元是什么罪
    一次偷十万元是什么罪是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二)已...


·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一、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


·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
    涉嫌刑事犯罪的,最好都委托一位刑辩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说到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么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呢...


·信用卡诈骗15万判缓刑处理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您对信用卡应该是特别的熟悉吧。现金社会可以说几乎每个人都会有一张信用卡,甚至好几张。信用卡的作用是便于我们提前消费。但是...


·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就刑事案件发起公诉后,就到了法院审理环节。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即便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委托他人进行辩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抗辩。...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介绍卖淫与组织卖淫,在一定某些方面是存在相似之处的,比如都是卖淫行为的一种,但是在更多方面这二者是不同的。那到底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


·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一、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有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
    有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一、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


·刑事抗诉受理后当事人有何权利?
    刑事抗诉受理后当事人有何权利?刑事抗诉受理后当事人拥有的权利是接受相关信息的权益以及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


·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
    一、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