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

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这里说的债务追讨的时间,其实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这在诉讼解决相关纠纷的时候是很重要的,那到底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以行使起诉权,但失去了胜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就应收账款约定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应收账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自应该索要时起算。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债务人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或债权人提起诉讼,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形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将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债权,债权人虽然丧失了胜诉权,但他还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对于债务人来说,也并不完全失去履行债务的责任,只是这种履行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变成一种自然责任。债务人可以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也可以就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达成还款协议。
二、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个人债务追讨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2、起诉的法院: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证据的收集:就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4、如果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实中,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方式比较多,而诉讼只是其中的一种。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讨债务的话,那么就不得不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了。一般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为2年。根据上述介绍,我们知道在追讨债务的时候,这个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要是当事人约定了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自应该索要时起算。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的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年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一、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一、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承担(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


·债务重组可以抵扣吗
    债务重组的损失在税前可以被抵扣,但是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才能进行税前抵扣。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一、可以参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其第...


·企业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企业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1、起诉,需要到法院申请立案。2、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3、法院审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全国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全国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国内的无抵押和无担保的贷款是非常的多的,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有很多,有很多是需要您注意的。那么,全国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中有关贷款的内容大致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中有关贷款的内容大致有哪些现代社会中,为了企业资产和利益,中小企业融资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为了规范融资的事情,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


·债务人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


·亲戚朋友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亲戚朋友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


·一、夫妻赌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一、夫妻赌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夫妻赌博债务认定是通常情况下是属于个人债务,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