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租赁东西时,为了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当事方往往会签订合同,而合同

租赁东西时,为了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当事方往往会签订合同,而合同法上对合同的签订是有明确流程规定的,尤其是租赁合同还涉及到租赁物品使用损害赔偿等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因此为了在日常生活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有一个了解。


一、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我们会根据我们所租赁的产品,共同友好的协商并制订一份适合双方的合同。

(2)合同确定后,我公司将其打印出来,签字盖公章。

(3)我们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传真一份至客户手里。

(4)客户无异议,签字或者盖章。

(5)客户将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回传一份给我公司。

(6)双方合执一份,合同生效。

(7)双方各自尽到合同里约定的职责。

二、如何签订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示范文本,如经批准使用自行印制的合同文本的,其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赁标的名称。

(3)数量。

(4)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5)用途:承租人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赁物品的正常性能使用。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

(7)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9)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当事人双方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区分责任时有所遵循。

(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1)其他约定事项。

租赁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的流程和内容法律中都是有规定的,租赁合同签订流程严格以确保合同效力的合法性,因为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各类机器等的转移与使用,就必然涉及损害赔偿等,因而合同是保障我们切身利益的武器,我们应该要对有一个深入了解与认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合同的主要...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


·翻译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翻译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在经济往来中签订翻译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很多方面的因素,作为翻译服务合同的一种,翻译服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也要考虑定价方面的...


·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怎么办
    企业为了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维护自身的利益,会禁止员工在任职期间兼职其他相关工作或者离职之后不能到竞争企业工作等,这就是竞业禁止协议。那么,如果合同到期后...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一、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只要协商好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动产反担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


·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协议解除有哪几种?
    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协议解除有哪几种?一、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在一方出现合同违约条款中情形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提出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具体...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个轻一些?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个轻一些?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情形,并不存在谁重谁轻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从入刑的角度来看,如果...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


·合同没写违约责任怎么赔偿?
    合同没写违约责任怎么赔偿?合同没写违约责任要根据公平的原则来判断具体的赔偿标准。看情况下是按照实际损失的比例来进行处理。签订合同应该遵循公平原则,也就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