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www.nj64.cn
在生活当中,您经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父亲对孩子的爱就有所减少。有些时候父爱和母爱的表现总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当真正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时候,肯定大多数的父母都不想放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可以变更,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重新争取抚养权是完全可以的。不管当时是协议离婚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谁,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下,法院都会支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不过如果没有什么正当理由的话,也不会轻易给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
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不少人反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少都是遇到过家暴行为的,当然这其中受害的一方多数是女性、老人、孩子。那么对于受害人而言,在遇到...
·
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范本是怎样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性格冲突或一方过错,致使另一方决定离婚分开时,如果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或者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孩子的抚养权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
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
·
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各地区各省份都曾有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发生,江苏也不例外,为此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为江苏省的国家赔偿提供了依据,江苏省的国家赔偿的...
·
起诉离婚因为在程序上的要求更为复杂
起诉离婚因为在程序上的要求更为复杂,因此现实中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不会先考虑这种方式,通常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现今社会,离婚率升高,闪婚闪离也不再是新闻。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分裂,有关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通常来说应由离婚当事人协商决定,法院不好强制...
·
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要哪些材料一方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
·
其实在诉讼离婚中
其实在诉讼离婚中,最多的纠纷就是在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决。但是,如果是未婚分手孩子归谁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
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
随着近几年空巢老人的话题不断,您越来越关注空巢老人的现况,空巢老人指自己独居的老人,包括了膝下无子女的也包括有子女但是并未尽到赡养老人责任的,为了解决...
·
一.怎么应对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
一.怎么应对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