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挪用公款罪罪与非罪界限是什么?

认定一个行为是属于犯罪还是不属于犯罪,其实还是有比较多的限制条件的,最重要的就是需要相关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分则当中对相关罪名规定的基本构成要件才行,这个认定的标准对于任何一项犯罪都是适用的,而挪用公款罪也是如此,那么挪用公款罪罪与非罪界限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罪与非罪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其次,在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的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认定行为人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话,那么首先需要行为人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而这个行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形态,当然挪用的公款可以是归自己使用,也可以是归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使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
    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一、债务纠纷中借条没有期限吗?借条中应该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要求还款。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债权转让的是债权人将自己合适所有,并且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此时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的,即债权转让协议...


·上市公司债券怎么买到?
    上市公司债券怎么买到?个人可以购买债券,路边任何券商开个证券账户后都可以购买,但最好找个大的券商,交易系统快慢很影响交易心情,一般大券商的系统界面和反馈...


·当事人借章的借条怎么写?
    当事人借章的借条怎么写?借公章时,应当写明相关事项,如借章的时间、地点、还章时间等要素,并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出具借条。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


·个人货款申请书怎么写?
    一、个人货款申请书怎么写?借款申请书我叫;性别;现年岁;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暂住证号:;手机号码:家庭固...


·法律上俩人离婚债务怎么分
    一、法律上俩人离婚债务怎么分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


·股东欠债能冻结公司账户吗?
    股东欠债能冻结公司账户吗?股东欠债不能冻结公司账户,毕竟是个人的债务,跟公司无关。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重新出具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借贷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但如果涉及到一方私自更改条款签订借条的,那么是无效...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