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

刑事诉讼法下犯案人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惩治,受害人往往会运用刑事诉讼法来为自己寻求辩护或者聘请律师或指定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当时在一定条件下,嫌疑人是不予逮捕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的情况
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形式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依据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社会危险性要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年纪较小的,以及受害人避险过当防卫过当,过失犯罪,双方和解,犯罪嫌疑人75周岁以上的,都将不予逮捕。所以,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的情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判断,不能轻易判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判刑人员怎么查询
    判刑人员怎么查询首先,犯罪记录信息不是随便就能查的,网上是查不到的,需要公安内网才有,但是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公安部门)也不会随便向别人提供犯罪信息...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


·偷窥犯罪吗,犯罪的话怎么处罚?
    一、偷窥会犯法吗?  偷窥,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理,如果要求赔偿,多是民事赔偿,可以起...


·串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一、串标罪的量刑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判拘役8个月会留案底吗
    判拘役8个月会留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


·单位犯罪个人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企业刚开始成立的时候运营、交易等都是正常模式,可是后来却走向非法经营的道路,那么该公司的犯罪行为即属于整体性的单位犯罪,单位犯罪采...


·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哪些?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


·判精神疾病缓刑处理可以吗?
    判精神疾病缓刑处理可以吗?是可以的;但对于精神病人判缓刑也需要视情节而定,缓刑的适用条件有: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


·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相信您都清楚绑架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暴力程度很高,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要想对相关人员定罪处罚,就需要先判定是否成立绑架...


·自从刑法修订案八将醉驾列为危险驾驶罪后,全国范围内查处了一批
    自从刑法修订案八将醉驾列为危险驾驶罪后,全国范围内查处了一批醉驾的案件,有力的打击了酒驾行为。为了指导各地更好的查处醉驾,维护公共安全,最高法及最高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