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般酒后驾车怎么处理?
www.nj64.cn
一般酒后驾车怎么处理?酒后驾车应如何处罚酒后驾车的行为严格来说是需要进行区分的,其中就包括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两种情况。而现实中说酒后驾车多数都是指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此时已经构成了交通违章行为,因此需要对驾驶者做出相应的处理。那一般酒后驾车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酒后驾车怎么处理根据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者听证程序。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可以按简易程序当场进行处罚;对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决定,经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其他情形按一般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1、简易程序(可由1名交通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2、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询问、检查、收缴、鉴定);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决定处罚;执法处罚决定书。3、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接受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二、酒后驾车应如何处罚根据《道理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罚:第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第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第五、一年内有违反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酒后驾车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因此此时做出的处理自然也就是交通行政方面的,不过在实际处理的时候要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确定是通过简易程序出来还是普通程序处理。要是各位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对酒后驾车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有所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认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认定的?(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
·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
·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车损险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①碰撞、倾覆、坠落;②火灾、爆炸、自燃(须另...
·
车正常行驶撞死人需要坐牢吗
车正常行驶撞死人需要坐牢吗一、车正常行驶撞死人需要坐牢吗不会坐牢。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
·
交通事故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刑的情况是什么?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
·
醉酒驾车处罚具体包括哪些 行为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要是仍然
醉酒驾车处罚具体包括哪些行为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要是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对于这样的行为既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会构成犯罪。而在说到醉酒驾车处罚的问...
·
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不批捕的话,如果是取保候审,是要缴纳保证金的,当然你也可以用人保。就是找个保证人。然后就可以不交保证金。保证金以后会发...
·
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报警后可以私了吗?
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报警后可以私了吗?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报警后就不能私了了,轻微事故逃逸的,将承担全部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处以罚款200到2000元,...
·
电动车会被交警抓吗
不会,只要不违反法律就不会被抓。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驾驶注意事项如下: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
·
车辆超员怎么处罚?
车辆超员怎么处罚?对于客运车辆来讲,如果超过了核定准载的人员数量载人的话,就属于超员行为,相信您都知道这是很危险的,而同时这也属于我国规定的交通违章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