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50万怎么判?

您都十分清楚的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信用卡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也是为了打击犯罪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50万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50万怎么判?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数额:10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多少钱被追究刑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首先我国刑法上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确实进行的规定,比如说规定诈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不多于一百万元的,将被判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下律师进行解答。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一、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将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单一的罪名,而是规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个选...


·聚众斗殴双方和解应该怎么判刑?
    聚众斗殴罪双方和解了一般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双方和解并不影响案件办理,但是法官会考虑减轻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


·对违规司法鉴定人判刑是怎么判的?
    现在的司法取证中,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但进行物证的鉴定时,司法鉴定人员可能会出现了一些违规的鉴定行为,比如,近段时间出现的天价鉴...


·贩毒罪量刑2023最新标准
    贩毒罪量刑最新标准近几年来,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我国司法机关也一...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是什么?联系: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


·一审之后新刑法生效二审适用吗?
    当我们有困难需要上法院解决的时候,在审判的过程中那难免也会遇到一些不懂的问题,在有些时候,一审判决之后,原告被告双方可能有一方会出现不服从的判决结果需...


·刑事案件中辩护词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有委托律师提供辩护的话,则此时作为刑辩律师,一般都是会在法庭上面出具辩护词,发表一下自己对案件的看法。那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词...


·法律规定诈骗罪犯罪数额是多少
    诈骗犯罪与盗窃罪一样也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而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的数额、情节的,此时不同的数额、情节,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那...


·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挪用资金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条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