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外地违章本地可以处理吗
www.nj64.cn
外地违章本地可以处理吗在节假日期间,尤其是某些长假我们多数人会选择自驾旅游,选择驾车到外地游玩,但是这也造成了长途驾驶同时也会由于异地路况的不熟悉导致一些违章行为,那么外地违章本地可以处理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外地违章本地可以处理吗在异地开车违章了,如果被交警当场开了处罚决定书,那就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交通支队或者大队处理违章。这种现场被交警抓住违章开了处罚单的情况是必须在违章所在地处理违章的。回原籍是没办法处理的,切记。其次,如果在异地开车违章没有被当场贴罚单,回到原籍之后,可以在交管局网站上查到违章记录,这是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拍摄到的,被交警上传到了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系统当中。在这种非现场违章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属于一般的简易程序范畴,那可以在异地接受处理,如果是属于一般程序范畴,就只能在违章当地的交管部门进行违章处理了。说到处理方式,除了最常见也最费时费力的自己亲自去一趟违章当地交管部门处理外,还有几种,您可以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便捷的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二、异地违章如何处理1、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2、委托给违章代办机构这些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简捷方便,省去了车主本人到场的麻烦,但要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3、通过邮政代缴开展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章罚款业务后,将使车主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但是,邮政代缴只能处理罚款的违章记录,如果你在异地的违章还涉及扣分的话,那没办法,你只能亲自再去一趟那个地方处理了。但是有过处理违章经验的朋友都应该知道,如果违章当地没有处理全国交通违章记录的地方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所以我们还是建议驾驶员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应该小心驾驶。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连徐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连徐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高铁建设突飞猛进,很多地方都在修建高铁,其中连云港到徐州正在修建连徐高铁。在项目前期,建设部门会对铁路沿线土地...
·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私人土地使用权70年,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农村土地相较于城市来说会多上许多,因为农村一般人口较少而且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所以政府常常会将土地给予当地人们进行...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
·
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谁谁谁买房子,卖房子,然后又是怎么样的。还有的出租国有土地,那你们知道什...
·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
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
·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
·
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
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一、非法买卖土地罪追诉时效有哪些?非法买卖土地罪最高刑期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非法买卖土地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