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国工伤认定向谁申请?

我们知道工伤出现之后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与此同时还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因为如今的医疗费非常高,这样的情况下工伤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打击,我国相关法规就规定了工伤的一定赔付来弥补损失,那工伤认定向谁申请?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向谁申请?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三、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一旦发生事故就应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的部门很多人不是很清楚 ,认定申请需要找对部门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拖延或者放弃申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计算。1、认定员工严重违反公...


·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一、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依法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


·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一、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一)按《民法典》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一、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


·公司倒闭也不发工资也不解除合同怎么办
    公司倒闭也不发工资也不解除合同怎么办一、公司倒闭不发工资也不解除合同怎么办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倒闭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合同是自动解除。按照《公司法》...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


·劳动关系跟岁数有关吗?
    我们知道,要成为劳动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才可以,为满十六周岁都是称童工,也就是说要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仅要有劳动能力,还有你的年龄是否年满十...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