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
www.nj64.cn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协议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那么,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
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工资、奖金;
(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孩子归属问题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离婚时对于双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如果一方在婚内出轨,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对自己进行赔偿。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会判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一方。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通常会发生纠纷。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30岁的女人没结婚算晚婚么?
一、30岁的女人没结婚算晚婚么?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婚龄是民法典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的界限,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我国现...
·
女儿结婚四年没登记要离婚怎么办?
女儿结婚四年没登记要离婚怎么办?女儿结婚四年没登记要离婚我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因为没有领结婚证的话就属于同居的,这样的一种关系,根本就不存在着婚姻关系,当...
·
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
·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
·
争夺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一、争夺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是需要请律师的。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
·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离婚时如何双方都不要孩子,那么就只能交给法院判决了,或者协议由抚养权归一方所以,然后由一方的父母抚养,但是夫妻双方需要支付孩子...
·
商家东西卖贵了可以向物价局投诉吗?
商家东西卖贵了可以向物价局投诉吗可以。违法《价格法》规定的,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引诱幼女卖淫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来应该是纯真的,健康的,社会各界都保护的。近年来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性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是有一些特殊人员有虐童辟,引诱我...
·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
·
彩礼类似买卖婚姻这种行为是怎么样的
在现在的很多地区都有这么一个习俗,就是男女双方需要结婚的话,都是需要男方需要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聘金。现如今这个话题正日益受到您的关注。那么,彩礼类似...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