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判例在个案中适用,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时应当谨慎,应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否则,公司法人人格滥用会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滥用,必须在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原则基础上统一认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标准。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笔者认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造成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后果的下列情形,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资产显著不足的情形;资产显著不足,是指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行业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时,可判令股东承担责任。公司资产是否显著不足并不以法定的最低资本额来衡量,而以公司的营业状况、交易的性质为标准。例如,以少额资本成立的公司经营高度危险行业,即便公司的资本超出法定最低资本额,也应认定公司资产不足。通常情况下,认定资产不足一般以特定法律关系成立时为计算标准,若某法律关系成立时,公司资产充足,但因其后蒙受了正常的经济损失,则不应作为资产不足处理,还有实践中比较普遍存在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问题,可以通过追究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使出资人赔偿因其出资不实的损失,也可以提起否认瑕疵公司人格之诉加以解决,即直接追究设立公司股东的个人责任。(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如公司独立人格仅是股东回避合同义务的工具,而将合同对方当事人置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则法院可根据公平、正义的要求,否认公司独立人格,令公司背后的股东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例如,负有合同特定不作为义务如:竞业禁止义务、不制造特定商品义务的当事人为回避此义务而以新设公司的名义从事不允许的活动。(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的情形;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通常指受强制性法律规范制约的特定主体,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但其利用新设公司或既存公司的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真正目的,从而使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4)公司人格形骸化的情形;公司人格形骸化即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工具,形成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其重要表征为自己与公司的组织、财产、账目、业务等发生混同。所谓组织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例如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财产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与股东同一化,公司与股东利益一体化,股东将公司的盈利当作自己的财产随意调用,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账目混同主要指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不清的;业务混同在集团公司中比较常见,例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5)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公司“脱壳”经营行为,实际控制该公司,但又以有限责任为掩护逃避责任的情形;(6)自然人、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以挂靠方式取得法人名义对外经营行为的情形;(7)国有独资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无度操纵、干预的行为,或者关联法人间的过度控制等等情形。由于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往往是经过行为人精心策划,在形式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果要债权人一方举证事实上是较为困难的。只要债权人能证明股东实施了法人人格滥用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人如果想免责,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新《公司法》还允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但是同时规定,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债权人请求揭开公司面纱,举证责任将倒置而由一人公司的股东来承担。但应当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仅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存在本规定所列的滥用公司人格的特定事由时,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不得将对公司判决效力扩张适用于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公司或者股东。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就是上述内容,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也具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法人已全部财产担保企业经营。我国出台的这项规定也是维护了公司法人人格不被滥用。滥用法人人格往往具有隐蔽性,较为困难举证,所以若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为了使公司规模得到扩大,让公司的股票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和募集,一些公司在达到一定的规定的时候,经过相关单位的批准就可以...


·股份公司成立条件有哪几种
    股份公司成立条件有几种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融资,就是融合资金,融资在现实生活中您应该都有听说过的,对于企业的融资,一般都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首先一般会通过对公...


·可以和分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吗
    可以的,分公司当然是能签经济合同的,但签合同的分公司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人的签字,这份合同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如果这份合同出现了...


·公司法人变更代办上海的流程是什么?
    上海作为中国贸易非常发达的城市孕育着不同规模的公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处于某种营利方面的需要出现法人变更的情况也是非常多见的,但是要进行法人变更是要历经...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可以有哪些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可以有哪些?城市和农村的融资方式其实都差不多,但是相较而言,农村企业融资方式要比城市的融资方式要少一些,在这一方面和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实...


·公司法技术所有权是指?
    公司法技术所有权是指?一般来说,对于各种所有权,比如房屋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等等,我们常常见到听到并不是太陌生,但提到公司法技术所有权却会让人很摸不着头...


·股份公司股东退出方法主要?
    股份公司股东退出方法主要有哪些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


·公司注册需要多久,公司注册时间是多长
    公司注册需要多久,公司注册时间是多长如果有了注册公司的念头,一定会去了解相关流程,那么或许你会觉得注册一个公司需要审核的东西那么多,那是不是要花费很多时...


·公司法人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公司也在进行快速的发展。公司的法人对于公司内部来说至关重要,可以代表公司进行一些法律实务上的处理。相应的法人再进转让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