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房子归女方房款男方交的,女方是否有权处理?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处分好包括房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以避免离婚后相关的纠纷。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离婚房产处分的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离婚房子归女方房款男方交的,女方是否有权处理?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房子归女方房款男方交的,女方是否有权处理?

1、首先要明确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的,是法院判决离婚,还是双方协商离婚。

2、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中明确房子归女方,不论房产证上有没有女方的姓名,不论男方出了多少钱,房子就归女方所有。

3、如果是双方协商离婚,那要看离婚协议中对房子的归属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房子归女方,这是双方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后一方对此反悔,另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口头协议,很有可能男方会反悔,到时该房屋如何分配就要看房屋的取得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解决,希望可以帮到你。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房子归女方房款男方交的,女方是否有权处理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如果判决归女方或协议约定属于女方所有,男方不管是否交房款,女方都有房产的处分权,可以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处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是可以的;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


·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
    很多交通事故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发生纠纷,此时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时效问题。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醉驾验血结果交警多久通知办理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是什么?
    醉驾验血结果交警多久通知办理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是什么?如果肇事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要判刑的,不可能不了了之。不过,一...


·出现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出现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在发生了交通肇事之后,有的肇事者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就做出了逃逸的行为,殊不知本来想逃避责任,但却也因此需要承担更重...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人喝酒的话,到了一定程度即使不开车,也会做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人喝酒的话,到了一定程度即使不开车,也会做出一些对自身有危险的事情。因为在醉酒的状态下,人的大脑本身就是不受控制的,更不用说醉驾开车...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一、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 一、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
    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一、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


·开车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项目有哪些
    开车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哪几种划分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