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www.nj64.cn
工伤鉴定是工伤劳动者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劳动者通过工伤鉴定可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赔偿则是根据不同的等级标准作出赔偿的。不过许多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办理的相关事项不太了解,那么,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才会进入后续的鉴定流程。工伤鉴定结果一共可以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严重程度从重到轻,所获得的工伤赔偿也会因为等级不同而不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不管是谁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时效问题的,毕竟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提出认定申请,通常就是不会在受理了。但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不是所有的当事人...
·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
·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建筑工程一旦投入社会,其工程质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出行,而在一项工程的形成过程中由于许多的因素成为了工程质量的隐患,...
·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该如何写?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往往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想要续签合同,就要写申请。那你知道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该如何写吗?我们...
·
承包工程合同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承包工程合同毁约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
·
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雇佣关系是随着产生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出现的,雇佣双方都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劳动合同实现的。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越...
·
劳动争议仲裁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一、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劳动仲裁的适用境况总结如下:《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
·
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情况下,会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这一点,您都不陌生。可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有一种合同叫做劳务合同,关于...
·
首先要申请工伤
首先要申请工伤,工伤认定下来后由劳动部门指派的,大约要100多。而且这个费用是要单位负责的。如果不通过劳动部门的话费用较高,估计在1500左右,一般的三甲医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