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怎样的
www.nj64.cn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怎样的?出资方式中最普遍也是最简易的一种就是货币出资,在被出资的企业的银行入账款中,也应该表面是哪个股东或是哪个企业进行的出资以及出资的金额和时间,这很多都是会通过会计事务所进行的,那么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怎样的呢?由我们给您普及相关知识。
一、定义
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
二、新公司法货币出资中的股东货币出资的规定
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对此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由于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货币出资的时间,因此在分期缴纳资本金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出资的期限,即可以先非货币出资然后货币出资,或者相反。其二,货币出资必须最低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相当于认可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70%,这对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高于注册资本金20%(高新技术不得高于35%)是一较大突破。
三、新公司法货币出资中的非法货币出资规定
货币出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一种,《公司法》中对于货币的来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即使是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取得的现金,公司的设立同样具有一样的效果。至于货币的非法来源责任,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的问题。关于这种运用非法货币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非法获得的现金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理由是:以此种非法货币投资不能合法地构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在他人行使追偿权时,公司具有返还义务。这是由于非法获得的现金不具有可保护的价值,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的运转和社会整体安全,如果将非法获得现金出资认为是有效的,将使合法权利人处于不利,是不公平的。第二,非法获得的现金能作为公司的出资。理由是:货币本身是种类物,持有即为所有,不存在原所有人追及返还原货币的问题。所以其引发的责任基本上都是债法方面的责任,具有高度可替代性,原货币所有人可要求返还等额的货币,或是要求损害赔偿。而非法获得人将货币向公司投资入股,形成了法律关系不仅关系到投资人个人利益,还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善于其他人的利益。这种法律关系与原货币非法取得形成的双方债权责任关系同样是司法领域内的关系,但因为牵涉利益群体多元、不特定,法律有必要维持其稳定性,即社团一旦形成,不得随意解散。第三,折中的立场看问题,即应区分非法获得资金的手段及动机,甚至应考虑获得现金的向对方善意与否。以上就是关于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相关内容解答了,可以看出来,货币出资的货币是要被查明来源是否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是不允许被被出资企业公司接受的,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是有规定的,一旦低于,就会被记作对企业的贷款,即变为负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根据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保理公司融资额度是怎样的
根据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保理公司融资额度是怎样的?公司在成立之初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是公司一般会采取贷款的方...
·
在我国公司收取加盟费如何维权 其实现在有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
在我国公司收取加盟费如何维权其实现在有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甚至会强制要求公司的一些高管人员加盟公司,就比如在一些餐饮公司当中,这种情况就比较常...
·
关于退股公司法对股东的要求有哪些
关于退股公司法对股东的要求有哪些?由于我国对此方面的约束机制还不完善,股东的投资影响着公司的运营,公司的种类又分多种,所以股东间的合作就更需要法律的规...
·
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指的是什么日常在创办企业的过程当中,公司想要更加正规的发展,肯定在行驶任何决策的时候,不能只听一个人的意见。必须要尊重其他股东的...
·
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是什么?
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是什么?企业要得到良好的发展,首先得把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好。而企业融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高效达到目标少不了抓住其中的关键点,从企业...
·
怎么解除公司法人代表身份?
怎么解除公司法人代表身份?(一)若是内资企业,马上去当地工商局领取“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修改公司章程、减资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的所需制式表格...
·
合同纠纷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公司法人跑了不影响合同纠纷的解决,只需要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
·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
·
企业利益需求的法律服务
企业的利益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以及一般利益。任何企业在运行中的某一阶段,都可能发生关乎生死存亡的危机。总的来讲,此种危机的发生机率似乎...
·
3万注册资本公司是什么类型?
3万注册资本公司是什么类型?一、3万注册资本公司是什么类型?无禁止性规定。《公司法》(新修订)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1.咨询服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