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
www.nj64.cn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征地部门发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会根据土地使用类型进行划分,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补偿款不同。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对土地类型进行认定就显得十分关键,这关系到补偿款的多少。那么,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征地补偿地类认定的部门是谁?《土地管理法》明确将土地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进一步将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地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对土地现状地类进行更新,即在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础上,根据年度内土地利用和权属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查,获取变化图斑的地类和权属数据,以12月31日为时点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更新,形成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这是判定土地现状地类的基本依据。二、判定地类以何为准?判定现状地类一般以法定土地调查结果为准。说起如何判定违法占用的现状地类,往往有人会提出应该到现场去实地判定,但既然是违法用地往往已经建设占用,已经改变了原有地类,实地是无法判定所占用的土地类别的,因此,判定所占用土地的类别时,一般应当以法定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为此,《查处规程》明确: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对照标示的现状地类进行判定。套合之后,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所标示的地类一般就是违法占用的土地类别,地类判定应当明确所占用的一级、二级地类及相应的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综上所述,在征地工作前期,当地国土部门会对土地类型进行认定,这也是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通过认定,出具土地调查结果,然后征地部门就可以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了。通常,土地类型包括基本农田、耕地、草地及林地等,每种土地对应的征地补偿款都是不同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
·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土地出让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土地是珍贵的,所以一般涉及到土地方面的税费征收都比较多。关于土地出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税费...
·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离婚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离婚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
·
各地银行如何对租售同权?
各地银行如何对租售同权?租售同权对我国的银行发展不会产生本质影响,只不过可能未来随着房价的下跌,银行在房贷这一方面的收益会有所下降。可以预见,一旦“租...
·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高速公路的建造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石,但是,高速公路的建造必然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征集。那么,被征地的人们都会很想知道自己最多...
·
农村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一样吗?
农村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一样吗?一、首先是自留地的概念: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
·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商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一般网上输入这个关键词,会发现年限有所不同,这与土地性质有很大关系。到期以后,如果你觉得自己经营的还...
·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1、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土地出让、土地租凭、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保留...
·
结婚彩礼钱离婚后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彩礼钱离婚后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法律依据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