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了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因此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具体来说,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一旦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紧接着就是具体的量刑问题,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本文将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通常认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实践中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要注意与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诈骗罪等相区分。一旦被控该罪,最好与专业的刑辩律师取得联系,帮助你更好地适用法律,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打个条借条私人放款借条一定有效吗
    打个条借条私人放款借条一定有效吗一、打个条借条私人放款借条一定有效吗?有出借行为借条也不一定有效,有以下情形的借条就是无效的: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


·银行放款对方账户查封怎么办
    银行放款对方账户查封的,查封金额的贷款,就不能使用了,需要等到所涉及的判决生效了,按照判决处理。查封金额以外的贷款,仍可使用。具体需要联系查封账户的司...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


·网贷不还款怎么处理
    网贷不还款怎么处理P2P网贷平台出现还款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提现困难、跑路、停业、经侦介入,投资者应区别以上不同情形,制定维权方案。1、非诉协商方式解决...


·关于酒驾拘役罚款多少钱?
    关于酒驾拘役罚款多少钱?一、关于酒驾拘役罚款多少钱?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


·无效的民间借贷要怎么处理
    无效的民间借贷要怎么处理一、无效的民间借贷要怎么处理《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


·买卖的标的及价款:
    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共计(人民币)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


·借贷双方约定复利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当事人在借贷发生时自愿约定复利,且在最后还本付息时,复利没有超过法定最高限度的,应当予以准许。但是复利的存在其实对债务人而言是很不利的,不过有些时...


·民间借贷讨债应该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讨债应该怎么起诉一、民间借贷讨债应该怎么起诉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还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还一、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还1、正常情况下的答案。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