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吸业务员上千万缓刑可能吗

一、非吸业务员上千万缓刑可能吗

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从犯可以争取缓刑,但需要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三、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从犯,或者是其他情节比较轻的话,也可以争取一下缓刑。我国对适用缓刑是有着条件限制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诉讼法规定盗窃如何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过或者自己亲身经历过被他人盗窃财物的情况。这种用违法的途径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法律成之为盗窃罪。对此,在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做出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做出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安机关做出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情况是怎么规定的?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


·酒驾拘役可以探视吗?怎么申请?
    众所周知,现在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国家也对酒驾查得特别的严格,然而偏偏有些人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知法犯法,只要犯了酒驾情形就特别的严重,轻者罚款,严重...


·刑事拘留不认罪要关多久
    刑事拘留不认罪要关多久?1、刑事拘留不认罪关押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首先,准确地来讲,刑事案件中相关概念应该叫追诉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的概念。关于刑事追诉时效,《刑法...


·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


·警察打人犯法吗 警察打人会构成犯罪吗
    一、警察打人犯法吗1、警察如果在普通地方殴打公民,是犯法的,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


·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应该要如何区别?
    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应该要如何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


·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弃残疾人够遗弃罪吗?
    一、遗弃残疾人够遗弃罪吗《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