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因出轨离婚的案件是非常多的,特别是男方出轨的较多,女方一旦发现男方出轨,很有可能选择离婚。离婚就会产生财产分割问题,那么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所以,男方出轨,女方有证据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符合上述情况,女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夫妻一方出轨,尽量多掌握一些证据,这样才财产分割上可以多要求分财产,而且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虽然对方存在过错,但还必须保证对方的基本生活。所以,您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分居多久以上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以上自动离婚?一、分居多久以上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处理
    有的人因为不想离婚,所以在对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即使接到了传票往往也是不会出庭的。那对于这种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的情况,法院方面会怎么处理呢?是否...


·离婚男方如何争儿子的抚养权?
    孩子是父母婚姻爱情的结晶,而当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一大难题。虽然父母离婚,但是血浓于水的父子亲情尚在。抚养权的分配,要以“子女...


·一、离婚分割财产财产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分割财产财产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


·一、离婚后抚养协议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离婚后抚养协议要包括什么内容?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法院判决离婚后多久生效,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当夫妻感情破裂,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让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但是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那么法院判决后多久才能...


·一、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追诉多久?
    一、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追诉多久?1、只要孩子未满18周岁,可随时主张;18周岁后,诉讼时效3年。2、主张抚养权的一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主张子女或抚养一方的情况发...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男方应该给女方支付的赔偿标准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而且并没规定经济赔偿一定是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如果男方需要...


·不给抚养费算遗弃罪吗?
    不给抚养费算遗弃罪吗,有很多离婚的单亲父母可能会有这样的有疑问,离婚了,但是另一方迟迟不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能成为遗弃,那么如果是起诉的...


·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目前在我国可能结婚以后,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男方主要负责家里面的开销,女方在照顾家的方面付出的比较多一点。所以说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男方的经济收入水平要多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