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除了要准备好相应的认定材料外,同时也要搞清楚具体的手续是怎样的,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那么才能比较顺利的获得认定结果。究竟现实中该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二、认定工伤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某某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4、 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 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6、 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⑦7、事故调查材料:

A、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B、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C、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D、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E、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F、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二)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工伤认定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也就是交通事故工伤,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发生于劳动者上下班的途中,若就这样的情况申请进行认定的话,那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自然是与其他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不一样,但在工伤认定的手续上面,却可以说是差不多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老板跑路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公司老板跑路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其实我国在90年代初期劳动力市场已经初具模型,后期逐步在调解机制和法律制度上的规范,使得现在劳资双方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


·监理可以劳务派遣吗
    不可以,劳务派遣是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给交社保和发放工资,监理人员的证书是要在企业,要企业交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自己在原单位上班的时候发现并不适合自己,想要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却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不和劳...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如何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
    如何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1、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


·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工程款的数额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拿工程款的
    工程款申请单范文工程款的数额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拿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都会提供一份工程款申请单,这样好方便发包方及时提供工程款,这样也可以避免纠纷出现...


·被告上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一、被告上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被告上庭前的工作主要是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分析,对正...


·一、单位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
    一、单位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单位员工工伤工资需要按照没有受伤时的薪资进行计算,员工工伤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何计算?
    一、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何计算?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计算方式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