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算赠予吗?

离婚在我国越来越多,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直线上升,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如果在生活中出现感情的裂痕就会选择离婚来解决问题,这也是如今的一个解决方式趋势,那离婚财产分割算赠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产过户属于赠与吗?

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房产问题在离婚中属于比较重要的问题。离婚房产过户属于赠与吗?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

1、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

2、当房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此时就属于赠与拥有的那部分。

3、当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而过户的行为就不属于赠与。

因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协议格式

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

赠与人: 、男、 岁、住 (下称甲方)

受赠人: 、男、 岁、住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 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2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

3、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4、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6、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7、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离婚的时候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事情,因为如今在离婚之后对于家庭的财产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是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这样就可以保障双反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也能体现出男女平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避免分割某些财产,将财产进行转移,目的是完全占有该财产的违法行为。为了避免这样的行为对自...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形成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了身份关系,故而不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管...


·对方起诉离婚怎样拖时间?
    对方起诉离婚怎样拖时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


·农村里夫妇离婚后
    农村里夫妇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按规定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则需要考虑双方的条件,主要看谁的条件对孩子的...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一般情况法院不会直接判决离婚,都是先进行调节,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如何受理?在女方无重大过错前提下,法院是不准离...


·一、法院调节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进行?
    一、法院调节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进行?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家庭暴力包括哪种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哪种行为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除了协议离婚,就剩下起诉离婚,那么,在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呢?起诉离婚的手续都是由相关法规指定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按照有关程序...


·被离婚的可以提出赔偿吗?
    被离婚的可以提出赔偿吗?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


·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一、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丢失身份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