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行为,按照规定不管入室盗窃是否既遂、盗窃多少财物,都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取保候审要看条件的,三年以下的一般可以取保候审的。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盗窃罪如何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保释又称为取保候审,涉嫌入室盗窃罪的是否能获得保释,还需要看具体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保释的条件。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判定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行政拘留15天保释多少
    一、行政拘留15天保释多少钱行政拘留,没有保释的说法,当然,我国法律中也没有“保释”一词,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


·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依法治国的脚步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新的条文政策,其中,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量刑标准有着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在嫌疑人不服判...


·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
    一、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肯定会加重,罪并罚,比如,判10年,A犯伤人罪,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决定执行新的刑期,决定在10至15年之间执行刑期...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刑侦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一定有罪吗?
    刑侦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一定有罪吗?不一定有罪;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有哪些我国的拘留分为了很多种,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等,其中行政拘留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可以申请暂缓,那么暂...


·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查询还不是很了解,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流程以及办理案件所需要的基本资料,这样才能顺利快捷的办成,...


·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古代并未有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我国自古提倡孝敬父母,对于违逆父母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比较大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但是对于那些不了...


·最新苏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虽然《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同时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作出更为详细...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