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只要交警部门对司机的酒精测量结果显示司机醉驾的话,那么不管司
www.nj64.cn
只要交警部门对司机的酒精测量结果显示司机醉驾的话,那么不管司机本人是否意识清楚,都会按照醉驾的相关标准依法对醉驾司机进行刑事处罚。所以对于司机来说,如果醉驾的话,除了要吊销驾驶证,自己还要做监狱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醉驾的关多长时间?
一、在我国醉驾的关多长时间?
醉驾刑罚为1-6个月的拘役。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在我国醉驾的关多长时的全部内容。如果醉驾的话一般都会拘役一到六个月。不过这仅仅是单纯的针对醉驾的处罚,有些时候,如果司机已经喝得一塌糊涂,在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造成了比较严重的车祸,那样的话性质就比较严重了,拘役时间也会更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借车酒驾无证驾驶撞死人
借车酒驾无证驾驶撞死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是非常不安全的情况,不管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是没带驾驶证,都是不对的。很多人对于借的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
·
一、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可以吗?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是可以的,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
·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一、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所谓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单具体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单具体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
·
太后悔交了社会抚养费能退回吗?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曾经为了能有效可控制人口增长速度而采取计划生育政策,并向那些不按计划生育的人群征收社会抚养费。但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及人口结构的...
·
交通事故车主全责的赔偿项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
交通事故车主全责的赔偿项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
·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一、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铁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浙江省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
一、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优先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