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么?
www.nj64.cn
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该向法院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格式填写。只要内容符合要求即可。那么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吗?
一、离婚起诉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提起其他民事诉讼的,应该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民事诉状,而民事诉状可以根据法院免费提供的诉状格式进行填写,也可以由自己来书写,只要内容符合要求就可以。
另外,当事人在到法院立案时,除提交诉状外,还应该提交以下的证据和材料:
1、原、被告及小孩的身份信息证明;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明;
3、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清单及证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起诉离婚不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还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结婚证和复印件等,对于被告来说,如果住所地与警察居住的地方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若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前往外地进行处理,而在
若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前往外地进行处理,而在外地逗留处理事故的期间,就会涉及到在外地居住的问题,相应的也会产生住宿费。虽然这个住宿费可...
·
法律中东莞车辆2023国道逆向行驶掉头扣多少分
东莞车辆2018国道逆向行驶掉头扣多少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记酒驾扣12分积记分周期(即记...
·
醉酒驾驶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犯罪行为,醉酒驾驶人一旦被交管部
醉酒驾驶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犯罪行为,醉酒驾驶人一旦被交管部门查处、或因为交通事故被举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吊销五至十年驾照以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有啥影响?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都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应该首先及时的报案,然后等待交警进行责任划分最后进行赔偿,那么要是车主没有报案不进行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怎么进行处罚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现象非常普遍,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为此,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
·
无证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
·
夫妻离婚后如何交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如何交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
·
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交通事故验损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多少,之后好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对应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那具体来说这个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
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一、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1、要依法有据当事人在索赔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是《中华...
·
自己名下的汽车老公不还给我咋办
自己名下的汽车老公不还给我咋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车子,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